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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运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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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徐州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运作规范、高效、合理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徐州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规定,结合基金会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金会投资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安全、有效,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必要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会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条基金会投资工作应当追求在理事会给定风险水平下的合理收益,以实现基金会慈善资产的增值。

第三条在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基金会非限定性资产和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可用于开展投资。基金会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如有)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第四条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在投资工作中,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审定基金会投资目标、风险政策和支出政策;

2、审定重要投资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

3、决策重大投资事项;

4、听取投资工作年度汇报,审定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条在投资工作中,基金会监事应当独立、忠实地行使下列职权:

1、有权检查基金会的投资运作情况,查阅基金会的各类投资档案、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文件;

2、监督监督投资工作开展中投资委员会、投资事业部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发现有行为损害基金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3、有权列席投资委员会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

4、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六条投资委员会委员由基金会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全面控制投资风险;

2、决策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方案、委托投资方案及其他投资方案;确定对投资事业部、投资经理的授权方案;

3、听取和审议投资工作总结及投资工作计划(含基金会资产配置方案);

4、对投资事业部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条投资委员会按年度向理事会报送投资报告。报告应包括年度投资盈亏分析、资产配置情况、风险评估情况、上一年度的重大投资事项、上一年度的主要投资工作以及投资事业部团队建设等内容。

第八条本办法中所指的重大投资包括:“单一对外投资项目金额超过基金会上年末总资产的 5%(不含本数);对任一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导致其本金超过基金会上年末总资产的 10%(不含 10%);对任一委托投资组合的投资导致其本金超过基金会上年末总资产的 10%(不含 10%);其他投资委员会认为的对基金会投资工作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及关联交易事项。

第九条依据投资事项的风险水平、涉及财产金额大小以及具体业务时效性要求,基金会投资工作采用分级授权的投资决策体系,具体授权范围以理事会、投资委员会决议为准。

第十条基金会投资工作的开展以资产配置为核心,采用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以委托投资为主的投资方式。

第十一条金会应定期制订资产配置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资产配置方案中应当明确基金会可投资资产的范围和分类、资产配置模型、相关假设及配置结论。资产配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须经投资委员会审议,如年内发生重大调整须向理事会汇报。

第十二条基金会不得参与下列投资活动:

(一)直接买卖股票;

(二)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三)投资人身保险产品;

(四)以投资名义向个人或企业提供借款;

(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

(六)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七)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

(八)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基金会投资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合规风险、市场风险、外部管理人风险、投资授权和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

第十四条基金会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全面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权责匹配原则、一致性原则、适时有效原则。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基金会投资单一产品的限制比例,控制投资组合和管理人的投资集中度,并设立投资负面清单。

第十六条基金会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基金会所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

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建立合理的投资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基金会应根据投资活动的风险水平以及所能承受的损失程度,依据具体投资策略建立合理的止损机制。

第十八条基金会投资工作相关人员应忠实履职,且对履职过程中获得的投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投资工作相关人员如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造成基金会投资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基金会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等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十条基金会应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依法依规做好投资活动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本办法经2023年12月1日徐州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徐州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